末梦留千笑
突然就凉了
碧雨秋实 发表于 2008-09-27 21:51:17
前天?好像是前天晚上,房间里开着三台电脑,简直闷死人,要不是老徐同志提醒我电就是钱的真理,我又打算开空调。睡下的时候我把被子甩的远远的,看到它我就冒汗,睡着睡着似乎谁开了空调,凉风徐徐,好舒坦,再睡着睡着,冷风徐徐,有点刺骨,迷迷糊糊我开始找被子,手和脚叉来叉去,半天才撸到,马上跟抱老婆似的抱的紧紧的。
第二天醒来,阴天,走到窗户旁,我的妈呀,好冷,有点深秋的感觉。这感觉很熟悉,很伤感,去年的这个时候,我是和某人一起经历从酷暑到凉秋,最多的时候,我们一起出去吃饭,一起逛逛街,那温暖的阳光竭力想感化冰凉的空气,而我,曾努力试图感化她。但我们没能一起度过圣诞,在寒冬来临时,我无从挣扎。
应该一年多了,我再次踏进小区的那个凉亭,我几乎天天从那路过,却从来没有再进去坐坐,我们一起第一次坐上去,第二次,竟是一年后。还是和去年一样,蚊子多的老是撞在我脚上,我抽完一根烟,有点迷醉,仿佛她正面带歉意的微笑向我走来,然后在我左边落座,我看着空空的亭子,只有亭旁人们荡秋千的欢笑依旧,她的影子,已杳无踪迹。
我不是留恋,我只是感怀,是否这就是人生。
天突然就凉了,我什么都没变,仍在原地,没有突然。
第二天醒来,阴天,走到窗户旁,我的妈呀,好冷,有点深秋的感觉。这感觉很熟悉,很伤感,去年的这个时候,我是和某人一起经历从酷暑到凉秋,最多的时候,我们一起出去吃饭,一起逛逛街,那温暖的阳光竭力想感化冰凉的空气,而我,曾努力试图感化她。但我们没能一起度过圣诞,在寒冬来临时,我无从挣扎。
应该一年多了,我再次踏进小区的那个凉亭,我几乎天天从那路过,却从来没有再进去坐坐,我们一起第一次坐上去,第二次,竟是一年后。还是和去年一样,蚊子多的老是撞在我脚上,我抽完一根烟,有点迷醉,仿佛她正面带歉意的微笑向我走来,然后在我左边落座,我看着空空的亭子,只有亭旁人们荡秋千的欢笑依旧,她的影子,已杳无踪迹。
我不是留恋,我只是感怀,是否这就是人生。
天突然就凉了,我什么都没变,仍在原地,没有突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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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虾
碎雨
碧雨秋实 发表于 2008-09-15 18:18:49
本不该这般阴郁,
折损着年轻鲜活的心,
也不该莫名的郁郁不欢,
如此诸多忧虑;
便怪这冰凉破碎的雨,
永难相续,
碎了空气,
碎了整篇银泻的月曲;
随之滚落满地的
粒粒相思,
教我如何再拼凑得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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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虾
我回来鸟
碧雨秋实 发表于 2008-09-09 21:53:06
哈哈,整整消失两个月,真爽快。
其实每天还是能上网,就是忙七忙八,啥都不想写,罪过罪过。
前几天去了宏那,分别整整14个月,还是那个我熟悉的宏,就是开始发福了,烟也还是抽的凶,想起在寝室里他一边玩NBA一边猛抽,偶尔他也发我一根,但总是说发给我浪费,因为那时我还不会抽,只是过过嘴,现在他还是这样说,这我可就不依了,俺现在好歹也是一正规烟民,初级的。
很感谢宏的盛情款待,找了这么多朋友陪我们,只可惜我的酒量实在不行,一会就吐了,很不舒服,无法尽兴,可惜可惜。
幸好这次留下了几张照片,为永久美好的回忆。
-------不要以为我在想什么高深的问题,我只是在想,如果那水里有鱼,是抓来红烧还是清蒸好

-------------何时,这三人才会重聚???

--------好山,好水,我留下的气味,散去了吗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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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虾
七日之伤--第一日(3)
碧雨秋实 发表于 2008-09-09 17:14:34
我还活着的时候从来没相信过来世,人生短短数十载,能勇敢充实坚定的淌过此世的疾苦已是佛祖保佑,对于真正存在的来世,我并不感兴趣,至于到时候是人还是贬为畜生跟我更没什么关系,何况我觉得畜生可能还过得比人开心,说不定下辈子那家伙还得烧柱香感谢他的祖宗我。
于是我毅然决定:“我想在阳间再停留七日。”
白的点点头:“在上面的七天里,你必须谨记三条,一,不得附身于阳寿未尽之人,否则一个时辰你来世的阳寿将折两年,如果将你来世的阳寿耗尽,你将被打入十八层地狱,永世不得超生,直至魂飞魄散;二,不得在阳间留下任何关于存在阴界的证据;三,不得纠结其他魂魄为乱。违者重处,切记。”说完,黑白便消失了。
我猛然想起第一条,急忙从那阳人身上脱离。一个时辰两年,一天不就是二十四年,看来我得小心点,要是搞的来世连畜生都没的做,那就对不起来世的仁兄贤妹了。
我回过神来,发现方菱和莫子凡已经不在树下。我环顾四周,没有他们的身影,刚才只顾着跑,没注意他们的行踪,莫子凡有车,估计是开车走了。我飘上半空,从高处往下看,下面的车子多的像跳蚤,根本分辨不出哪辆是莫子凡的蓝色轿车。
他们会去哪呢?
如果方菱心里仍有我,莫子凡仍当我是他的朋友,他们或许会去我的出事地点,或许会去医院。我是个孤儿,在这个世界上,在这个城市里,我只有这几个最好的朋友,如果他们不帮我善后,我便真是孤魂野鬼了。
我迅速飘回我出事的地方,人群已经散去,地上殷红的血迹仍触目惊心,我的肉体已经不见了。附近有好几家医院,不知道我的肉体被送到了哪家太平间。我上前礼貌的向一位交警叔叔打听,但他像没听到似的自顾干自己的事,我凑到他耳根边上大叫“叔叔你好”,也仍然无动于衷,鬼魂说话看来活人是根本听不到的。
无法,我只得一家家医院找过去,幸亏我可穿墙入室,飘的速度也快,本来的近视眼现在也似乎好了,在高速移动中仍然能看清向身后滚滚而去的各色面孔。最后,我在一家中型医院找到了我的壳。
于是我毅然决定:“我想在阳间再停留七日。”
白的点点头:“在上面的七天里,你必须谨记三条,一,不得附身于阳寿未尽之人,否则一个时辰你来世的阳寿将折两年,如果将你来世的阳寿耗尽,你将被打入十八层地狱,永世不得超生,直至魂飞魄散;二,不得在阳间留下任何关于存在阴界的证据;三,不得纠结其他魂魄为乱。违者重处,切记。”说完,黑白便消失了。
我猛然想起第一条,急忙从那阳人身上脱离。一个时辰两年,一天不就是二十四年,看来我得小心点,要是搞的来世连畜生都没的做,那就对不起来世的仁兄贤妹了。
我回过神来,发现方菱和莫子凡已经不在树下。我环顾四周,没有他们的身影,刚才只顾着跑,没注意他们的行踪,莫子凡有车,估计是开车走了。我飘上半空,从高处往下看,下面的车子多的像跳蚤,根本分辨不出哪辆是莫子凡的蓝色轿车。
他们会去哪呢?
如果方菱心里仍有我,莫子凡仍当我是他的朋友,他们或许会去我的出事地点,或许会去医院。我是个孤儿,在这个世界上,在这个城市里,我只有这几个最好的朋友,如果他们不帮我善后,我便真是孤魂野鬼了。
我迅速飘回我出事的地方,人群已经散去,地上殷红的血迹仍触目惊心,我的肉体已经不见了。附近有好几家医院,不知道我的肉体被送到了哪家太平间。我上前礼貌的向一位交警叔叔打听,但他像没听到似的自顾干自己的事,我凑到他耳根边上大叫“叔叔你好”,也仍然无动于衷,鬼魂说话看来活人是根本听不到的。
无法,我只得一家家医院找过去,幸亏我可穿墙入室,飘的速度也快,本来的近视眼现在也似乎好了,在高速移动中仍然能看清向身后滚滚而去的各色面孔。最后,我在一家中型医院找到了我的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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